隨著資歷架構基金於2014年9月1日成立,「支援資歷架構的指定計劃」亦正式推出,涵蓋過往的「資歷架構支援計劃」及放寬了若干運作規範,提供不同財政資助計劃以支援相關持分者參與資歷架構。資助計劃對象包括教育及培訓機構,開辦內部培訓課程的機構,從業員,以及獲委任的評估機構。

教育及培訓機構(包括開辦內部培訓課程的機構)的資助計劃

包括以下四項資助計劃,支援教育及培訓機構,以及開辦內部培訓課程的機構,發展資歷架構認可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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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閉以自資形式開辦的課程的評審資助計劃內容

計劃涵蓋各項評審費用,包括初步評估、院校評審、課程評審及課程覆審。

** 由2021年2月1日起,不具備自行評審資格的機構如發展能力為本/通用能力為本課程,可以遞交一份申請書(QFF-AG/DG) 及證明文件作為合併申請「以自資形式開辦的課程的評審資助」及「能力為本課程/通用能力為本課程發展資助」之用。有關詳情請參閱申請指引

申請資格

有關院校及資歷須成功通過由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進行的評審。

有關課程/資歷須在資歷名冊上登記。

適用於以自資形式開辦的課程*。

* 自資形式開辦的課程指由八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香港演藝學院、職業訓練局及菲臘牙科醫院開辦的公帑資助課程以外的課程。

資助水平

資助範圍 非牟利機構 其他機構
初步評估/院校評審#費用 100% 50%
課程評審/覆審費用
「能力為本課程」/「通用能力為本課程」 100% 50%
其他課程 70% 35%

#院校評審包括為在《專上學院條例》下註冊而進行的院校評審,以及為獲取私立大學名銜而進行的院校評審。

申請

關閉學科範圍評審資助計劃內容

計劃涵蓋學科範圍評審及機構定期覆審的費用。

申請資格

成功通過由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進行的評審。

資助水平

資助範圍 非牟利機構 其他機構
學科範圍評審/
機構定期覆審費用
70% 35%

申請

關閉《能力標準說明》為本課程/《通用(基礎)能力說明》為本課程發展資助計劃內容

計劃涵蓋發展《能力標準說明》為本課程(「能力為本課程」)或《通用(基礎)能力說明》為本(「通用能力為本課程」)的費用。

**  由2021年2月1日起,不具備自行評審資格的機構如發展能力為本/通用能力為本課程,可以遞交一份申請書(QFF-AG/DG) 及證明文件作為合併申請「以自資形式開辦的課程的評審資助」及「能力為本課程/通用能力為本課程發展資助」之用。有關詳情請參閱申請指引

申請資格

新發展並已開班的「能力為本課程」/「通用能力為本課程」。

有關課程/資歷須成功通過評審。

須在資歷名冊上登記。

資助水平

資助範圍 資歷學分 資助水平
新發展並已開班的「能力為本課程」 12 至 35 學分 每項課程可獲港幣 30,000元資助
36 學分或以上 每項課程可獲港幣 50,000元資助
新發展並已開班的「通用能力為本課程」 6 至 17 學分 每項課程可獲港幣 20,000元資助
18 學分或以上 每項課程可獲港幣 40,000元資助

申請

關閉資歷名冊資助計劃內容

計劃涵蓋資歷名冊登記及續存的費用。

申請資格

所有在資歷名冊上登記的資歷及其相關課程。

資助水平

登記費用 續存費用
100% 100%

「過往資歷認可」資助計劃

包括以下兩項資助計劃,支援從業員申請認可資歷,及受委任的評估機構提供評估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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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閉從業員內容

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經所屬行業的受委任評估機構申請「過往資歷認可」。

成功通過「過往資歷認可」任何一個級別的能力單元組合評估,並取得資歷證明書。

申請人須於資歷證明書的簽發日期起計兩年內申請發還評估費用。

資助水平

資助範圍 資助水平
申請人成功取得資歷證明書 100% 評估費用

申請發還「過往資歷認可」評估費用所須文件

申請發還評估費用的人士必須提供以下經評估機構核實的文件予資歷架構秘書處,其申請方可受理。

  1. 填妥及簽署之申請表
  2. 「過往資歷認可」評估費用收據正本(經核實*)
  3. 能力單元組合詳細資料清單(經核實*)
  4. 「過往資歷認可」資歷證明書副本(經核實*)
  5. 申請人的銀行戶口證明

    *有關核實的詳情,請參考申請指引。

    申請文件

    遞交申請

    所有發還「過往資歷認可」評估費用的申請,須遞交至資歷架構秘書處。

    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大新金融中心9樓901-903室
    電話:3793-3957
    電郵:cro@hkqf.hk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 早上9時30分至下午12時30分,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關閉受委任的評估機構及協作機構內容

    資助範圍

    向評估機構/協作機構提供評審/覆審/評估費用資助

    向評估機構提供開展工作資助

    向評估機構提供額外資助

    向評估機構提供評估申請資助

    資助範圍及資助水平

    資助範圍 申請資格 資助水平
    向評估機構/協作機構提供評審/覆審/評估費用資助
    • 第一次及以後的評審
    • 通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的評審
    • 由教育局局長委任
    評審/覆審/評估費用的 100%
    向評估機構提供開展工作資助
    • 通過評審局的評審(首次評審)
    • 由教育局局長委任
    每所評估機構每個行業每推行階段最多港幣568,500,用以支付實際開支
    向評估機構提供營運資助
    • 評估機構被委任後的第二年

    每所評估機構每個行業每年最多港幣320,700,用以支付實際開支

    向評估機構提供評估申請資助
    • 教育局局長委任
    每處理一項新的能力單元組合申請可獲港幣640元資助

    申請文件

     

    查詢

    如有任何有關申請的查詢,可與教育局延續教育分部聯絡(電話號碼:3509 7425;傳真號碼:2899 2967)

    獲資歷架構認可專業資歷之資助計劃

    支援受委任的評估機構提供資歷架構認可的專業資歷評估服務。

    隱藏全部 -
    資助範圍 非牟利機構 其他機構
    評審/覆審費用 100% 50%
    機構完成評審後之任何額外資歷評審費用 100% 50%

    如有任何有關申請發還款項的查詢,可與教育局延續教育分部聯絡(電話號碼:3509 7425;傳真號碼:2899 2967)

    申請

    查詢

    教育局延續教育分部
    電話
    (852) 3509 7425
    傳真
    (852) 2899 2967
    申請發還「過往資歷認可」評估費用,可向資歷架構秘書處聯絡
    電話
    (852) 3793 3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