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著资历架构基金于2014年9月1日成立,「支援资历架构的指定计划」亦正式推出,涵盖过往的「资历架构支援计划」及放宽了若干运作规范,提供不同财政资助计划以支援相关持分者参与资历架构。资助计划对象包括教育及培训机构,开办内部培训课程的机构,从业员,以及获委任的评估机构。

教育及培训机构(包括开办内部培训课程的机构)的资助计划

包括以下四项资助计划,支援教育及培训机构,以及开办内部培训课程的机构,发展资历架构认可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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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以自资形式开办的课程的评审资助计划内容

计划涵盖各项评审费用,包括初步评估、院校评审、课程评审及课程复审。

** 由2021年2月1日起,不具备自行评审资格的机构如发展能力为本/通用能力为本课程,可以递交一份申请书(QFF-AG/DG) 及证明文件作为合并申请「以自资形式开办的课程的评审资助」及「能力为本课程/通用能力为本课程发展资助」之用。有关详情请参阅申请指引

申请资格

有关院校及资历须成功通过由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进行的评审。

有关课程/资历须在资历名册上登记。

适用于以自资形式开办的课程*。

* 自资形式开办的课程指由八所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香港演艺学院、职业训练局及菲腊牙科医院开办的公帑资助课程以外的课程。

资助水平

资助范围 非牟利机构 其他机构
初步评估/院校评审#费用 100% 50%
课程评审/复审费用
「能力为本课程」/「通用能力为本课程」 100% 50%
其他课程 70% 35%

#院校评审包括为在《专上学院条例》下注册而进行的院校评审,以及为获取私立大学名衔而进行的院校评审。

申请

关闭学科范围评审资助计划内容

计划涵盖学科范围评审及机构定期复审的费用。

申请资格

成功通过由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进行的评审。

资助水平

资助范围 非牟利机构 其他机构
学科范围评审/
机构定期复审费用
70% 35%

申请

关闭《能力标准说明》为本课程/《通用(基础)能力说明》为本课程发展资助计划内容

计划涵盖发展《能力标准说明》为本课程(「能力为本课程」)或《通用(基础)能力说明》为本(「通用能力为本课程」)的费用。

**  由2021年2月1日起,不具备自行评审资格的机构如发展能力为本/通用能力为本课程,可以递交一份申请书(QFF-AG/DG) 及证明文件作为合并申请「以自资形式开办的课程的评审资助」及「能力为本课程/通用能力为本课程发展资助」之用。有关详情请参阅申请指引

申请资格

新发展并已开班的「能力为本课程」/「通用能力为本课程」。

有关课程/资历须成功通过评审。

须在资历名册上登记。

资助水平

资助范围 资历学分 资助水平
新发展并已开班的「能力为本课程」 12 至 35 学分 每项课程可获港币 30,000元资助
36 学分或以上 每项课程可获港币 50,000元资助
新发展并已开班的「通用能力为本课程」 6 至 17 学分 每项课程可获港币 20,000元资助
18 学分或以上 每项课程可获港币 40,000元资助

申请

关闭资历名册资助计划内容

计划涵盖资历名册登记及续存的费用。

申请资格

所有在资历名册上登记的资历及其相关课程。

资助水平

登记费用 续存费用
100% 100%

「过往资历认可」资助计划

包括以下两项资助计划,支援从业员申请认可资历,及受委任的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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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从业员内容

申请资格

申请人须经所属行业的受委任评估机构申请「过往资历认可」。

成功通过「过往资历认可」任何一个级别的能力单元组合评估,并取得资历证明书。

申请人须于资历证明书的签发日期起计两年内申请发还评估费用。

资助水平

资助范围 资助水平
申请人成功取得资历证明书 100% 评估费用

申请发还「过往资历认可」评估费用所须文件

申请发还评估费用的人士必须提供以下经评估机构核实的文件予资历架构秘书处,其申请方可受理。

  1. 填妥及签署之申请表
  2. 「过往资历认可」评估费用收据正本(经核实*)
  3. 能力单元组合详细资料清单(经核实*)
  4. 「过往资历认可」资历证明书副本(经核实*)
  5. 申请人的银行户口证明

    *有关核实的详情,请参考申请指引。

    申请文件

    递交申请

    所有发还「过往资历认可」评估费用的申请,须递交至资历架构秘书处。

    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9楼901-903室
    电话:3793-3957
    电邮:cro@hkqf.hk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 早上9时30分至下午12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关闭受委任的评估机构及协作机构内容

    资助范围

    向评估机构/协作机构提供评审/复审/评估费用资助

    向评估机构提供开展工作资助

    向评估机构提供额外资助

    向评估机构提供评估申请资助

    资助范围及资助水平

    资助范围 申请资格 资助水平
    向评估机构/协作机构提供评审/复审/评估费用资助
    • 第一次及以后的评审
    • 通过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局)的评审
    • 由教育局局长委任
    评审/复审/评估费用的 100%
    向评估机构提供开展工作资助
    • 通过评审局的评审(首次评审)
    • 由教育局局长委任
    每所评估机构每个行业每推行阶段最多港币568,500,用以支付实际开支
    向评估机构提供营运资助
    • 评估机构被委任后的第二年

    每所评估机构每个行业每年最多港币320,700,用以支付实际开支

    向评估机构提供评估申请资助
    • 教育局局长委任
    每处理一项新的能力单元组合申请可获港币640元资助

    申请文件

     

    查询

    如有任何有关申请的查询,可与教育局延续教育分部联络(电话号码:3509 7425;传真号码:2899 2967)

    获资历架构认可专业资历之资助计划

    支援受委任的评估机构提供资历架构认可的专业资历评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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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助范围 非牟利机构 其他机构
    评审/复审费用 100% 50%
    机构完成评审后之任何额外资历评审费用 100% 50%

    如有任何有关申请发还款项的查询,可与教育局延续教育分部联络(电话号码:3509 7425;传真号码:2899 2967)

    申请

    查询

    教育局延续教育分部
    电话
    (852) 3509 7425
    传真
    (852) 2899 2967
    申请发还「过往资历认可」评估费用,可向资历架构秘书处联络
    电话
    (852) 3793 3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