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評審的課程
為確保在資歷架構下由各教育及培訓機構所頒發的資歷均具公信力,所有資歷架構認可資歷均已通過質素保證。
所有資歷架構認可的資歷及課程均上載於資歷名冊,供巿民查閱。
「能力為本」/「通用能力為本」課程
課程特色:
- 課程內容是指按照行業培訓諮詢委員會(諮委會)所制訂的《能力標準說明》或《通用(基礎)能力說明》為基礎而設計;
- 課程之設計及結構已符合教育局發出之《資歷指引》的各項原則
- 學習內容及學習成果是參照《能力標準說明》內有關之能力單元為主要依歸,並達致既定的成效要求
- 教育及培訓機構(包括開辦內部培訓課程的機構)可申請「支援資歷架構的指定計劃」的相關資助
職業階梯課程
課程特色:
- 根據行業培訓諮詢委員會(諮委會)指定工作崗位的能力要求而設計的課程,並從《能力標準說明》中配對相應的能力單元
- 課程的學習成果與工作崗位的能力要求須吻合,使學習與工作更有效地接軌
- 如課程的設計同時符合教育局之《資歷指引》的各項原則,該課程亦可稱為「能力為本」課程,並可申請「支援資歷架構的指定計劃」下相關的資助。
持續進修基金認可課程
院校 / 培訓機構如欲申請將其營辦的課程註冊為基金課程,其課程須先被載入資歷名冊內,並向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提交申請。評審局獲勞工及福利局(勞福局)委託為基金課程進行評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