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歷名銜計劃於2012年推行,旨在統整資歷架構下資歷名銜的使用,目的是增加資歷的透明度,及反映其資歷級別。計劃涵蓋所有學術、職業專才和持續教育界別各級別(即第一至第七級)的資歷。現時有十五個可供使用的資歷名銜。
除非事先獲得教育局批准,否則並非該計劃指明的資歷名銜,不得用於資歷架構下的認可資歷。教育及培訓機構只應在特殊情況下,才考慮使用非資歷名銜計劃指明的名銜。所有申請使用資歷名銜計劃以外的名銜,須以書面方式向資歷架構秘書處提出申請,以轉交教育局審批。
填妥之申請表連同所需證明文件提交至以下地址:
資歷架構秘書處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大新金融中心9樓901-9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