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历名衔计划于2012年推行,旨在统整资历架构下资历名衔的使用,目的是增加资历的透明度,及反映其资历级别。计划涵盖所有学术、职业专才和持续教育界别各级别(即第一至第七级)的资历。现时有十五个可供使用的资历名衔。
教育及培训机构只应在特殊情况下,才考虑使用非资历名衔计划指明的名衔,并且须向教育局提出有关申请。教育局会就每个申请成立专案的资历名衔审核委员会,由首席助理秘书长(延续教育)担任主席,资历架构秘书处总经理为当然委员,并委任两至三位来自行业、教育界及/或专业界别的专家作为成员,审核有关申请。
机构须填妥申请表,连同所需证明文件送至 香港添马 添美道2号 政府总部东翼7楼 教育局延续教育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