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历名衔计划于2012年推行,旨在统整资历架构资历名衔的使用,目的是增加资历的透明度,及反资历级别计划涵盖有学术、职业专才和持续教育界别即第一至第七级)资历。现时有十五个可供使用的资历名衔

 

资历名衔审核委员会

教育及培训机构只应在特殊情况下,才考虑使用非资历名衔计划指明的名衔,并且须向教育局提出有关申请。教育局会就每个申请成立专案的资历名衔审核委员会,由首席助理秘书长(延续教育)担任主席,资历架构秘书处总经理为当然委员,并委任两至三位来自行业、教育界及/或专业界别的专家作为成员,审核有关申请。

机构须填妥申请表,连同所需证明文件送至 香港添马 添美道2号 政府总部东翼7楼 教育局延续教育分部

资历名衔计划说明

学分要求:第一至第六级的「证书」课程不设最低学分要求
学分要求:第三至第六级的「文凭」课程的学习量须为60个资历学分或以上。
修饰语:资历架构第一和第二级的资历可使用「基础」作为修饰语。
修饰语:资历架构第四至第六级的资历可使用「基础」、「高级」、「高等」、「专业」和「深造」作为修饰语。
教育及培训机构可继续采用主流教育沿用的学位和副学位资历名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