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於2011年3月15日推行「過往資歷認可」機制,職業訓練局獲委任為評估機構至2026年,協作機構為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
推行「過往資歷認可」機制的目的:
- 確認從業員在工作崗位上所積累的 經驗、知識和技能。
- 協助訂立個人進修起點,毋須重複受訓
- 鼓勵從業員持續進修和終身學習。
申請流程
申請人的行業年資及可申請認可的級別
級別 | 入行年資及相關工作經驗要求 |
第三級 | 五年物業管理業年資(包括三年相關專項經驗) |
第四級 | 六年物業管理業年資(包括四年相關專項經驗) |
向評估機構遞交申請表
申請文件包括:
- 申請表
- 工作經驗證明
- 評估費用
評估機構處理申請
評估機構查核文件及安排評估測試
*物業管理業的過渡期已於2016年3月15日屆滿,現時申請所有級別的資歷認可均須接受評估。
申請發還評估費用
通過評估測試的申請人可獲頒發資歷證明書,並可向資歷架構秘書處申請發還評估費用。
- 申請發還評估費用詳情
「過往資歷認可」資歷
現時第三及第四級共14個「能力單元」組合,繼續供從業員申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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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請瀏覽物業管理業「過往資歷認可」評估機構網頁。